河北省軟科學研究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一、總 則
條 為提高我省軟科學研究水平,促進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和高水平研究人才培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軟科學研究基地是在我省軟科學研究重點和特色領域,整合高水平研究人員等優勢學科資源建設的具有創新性、開放性的軟科學研究平臺。
河北省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按照“項目、人才、基地”一體化的指導思想,以軟科學計劃項目為引導,聚集軟科學研究人才,形成特色和優勢明顯的軟科學研究團隊,圍繞我省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的前瞻性、現實性重大問題開展軟科學研究,為各級政府各類重大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第三條 河北省軟科學研究基地的主要職能如下:
1、課題研究。圍繞軟科學研究基地的特色研究方向和重點研究領域,針對我省科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高水平的軟科學課題研究,為各級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支撐服務。
2、人才培養。穩定一批高水平軟科學研究專家,培養一批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干,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的軟科學研究團隊。廣泛聚集相關領域的研究力量,形成內外結合的軟科學研究網絡。
3、咨詢服務。通過課題研究和軟科學信息資源的開放性平臺,面向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開展咨詢服務,提高針對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能力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成為相應研究領域的決策咨詢服務基地。
4、學術交流。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成為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交流和資料信息平臺。一個建設周期至少應舉辦2次省級以上的學術會議等交流活動。
第四條 軟科學研究基地實行“開放、流動、競爭、合作”的建設運行機制,建設周期為三年。
二、基地申請及評審
第五條 軟科學研究基地由河北省科學技術廳和軟科學研究基地依托單位(所在單位)共建,以依托單位自建為主。實行“競爭入選、定期評估、不合格淘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第六條 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一定軟科學研究與管理能力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作為河北省軟科學研究基地的依托單位,向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申請共建軟科學研究基地。
第七條 軟科學研究基地申請條件:
(一)明確的軟科學研究領域及研究方向,且在全省具有明顯的研究優勢和權威性;
(二)在優勢領域和方向,至少擁有1至2名學科帶頭人;
(三)軟科學研究基地的依托單位專職人員一般不應少于10人,依托單位外聘兼職人員不應低于專職研究人員數的三分之一。
(四)每年具有固定的軟科學研究經費。
第八條 科技廳組織省內外專家對依托單位的軟科學研究基地申請進行評審,并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審核確認。
三、基地管理
第九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軟科學管理部門負責對各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進行業務指導、審批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計劃、組織軟科學研究基地的申報受理、專家評審和檢查評估等日常工作;組織召開軟科學研究基地聯席會議,建立各基地之間的互動機制。
第十條 依托單位負責組織軟科學研究基地推薦申報和具體建設實施、管理工作,制訂并落實軟科學研究基地的具體建設計劃和中長期建設規劃、為軟科學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條件、工作條件和經費支持,定期向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軟科學管理部門報告軟科學研究基地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 軟科學研究基地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由依托單位聘任。其主要職責為: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計劃和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專兼職研究人員聘任、內部管理制度制定與落實、運行經費籌集與使用管理、向依托單位和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四、項目和成果管理
第十二條 軟科學研究基地以承擔重大科研課題、產出具有創新性和高水平的軟科學研究成果為基地建設的首要任務。積極承擔國家及省有關部門的研究項目,以及國內外其他經費來源的項目。
第十三條 軟科學研究基地在每個建設周期需在各自研究領域內完成5項以上具有重要應用價值的創新性軟科學研究成果,具體形式如下:
(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采納;
(二)形成專著;
(三)在國家級報刊發表;
(四)由《河北省軟科學要報》采納。
第十四條 軟科學研究基地每年需向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管理部門至少報送一份具有重要應用價值的軟科學研究報告,由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管理部門上報省政府及有關部門。
軟科學研究基地也可通過其他形式或渠道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呈報軟科學研究報告,并及時將呈送情況和被決策采納情況上報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管理部門。
五、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 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經費由河北省科技廳和依托單位共同投入。
河北省科技廳對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經費主要用于重大項目研究,以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形式下達。
依托單位要嚴格落實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配套經費的投入,每一建設周期內的投入應不少于河北省科學技術廳投入數額的二分之一。軟科學研究基地的日常辦公經費由依托單位財務部門據實核定安排,并列入單位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六條 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經費必須專款專用,由依托單位財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單獨核算。
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經費的使用參照國家、省及依托單位有關財務規定執行。
六、檢查評估
第十七條 各依托單位要加強對軟科學研究基地的指導、檢查和協調,積極解決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管理部門每年組織軟科學研究基地的建設運行情況檢查,在每個建設周期,組織建設運行狀況評估,主要內容包括:
1、軟科學課題研究成果及被采納情況;
2、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情況;
3、對外開展咨詢服務情況;
4、學術會議組織情況。
軟科學研究基地在評估達標的基礎上進入新的建設周期。
第十九條 對未能通過評估的軟科學研究基地酌情采取減少立項、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資格等手段,達到“以評促建”、保持軟科學研究基地創新性、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的目的。
七、附 則
第二十條 各依托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軟科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1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